黔东南州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 州卫生健康局 |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夫妇 | 从对象年满55周岁其进入州级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次年起每年递增10元。 | (1)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并张榜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3)县(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公布,并报州人口计生委备案。 (4)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确认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 育养老奖励救助的规定(州人领发〔2009〕6 号) |
2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州民政局 | 分散供养孤儿 | 每人每月1200元 | 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乡镇核实后报县级民政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5号) |
3 |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每人每月1200元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乡镇核实后报县级民政审批,每月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5号) | |
4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国家级公益林) | 州林业局 | 国家公益林林权权益人 | 国家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按16元每亩对权利人补偿。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收集兑现清册,县林业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并录入系统后发放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 |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docx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救助的规定.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docx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