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49022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2-25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解读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解读

来源: 黔东南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2-25 16:32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州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制定“1+N”政策体系,“1”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N”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配套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20年12月28日,州财政局草拟《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生态移民局、州水务局等10个州直部门的反馈意见,均反馈的无意见。1月18日周舟常务副州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文稿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按照州第十届州人民政府145次常务会议精神,州财政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州政府印发执行。

三、《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

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文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分为四大点,分别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具体任务、保障措施。

其中第二大点基本原则分为四点,一是聚焦问题、创新机制,二是统筹协调、厘清边界,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四是加强监管、提高效益。

第三大点具体任务又分三个板块11个小点:一是清理归并涉农资金,明确整合资金范围;二是合理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三是完善分配指标体系,实现资金和任务同步下达;四是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约束制度;五是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六是加强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七是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八是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九是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十是强化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十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第四大点保障措施又分为6个小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方案落实;三是强化预算编报;四是强化部门协调;五是鼓励探索创新;六是加强培训和舆论宣传。

《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出台后,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科学编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明确政策目标、项目布局、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进度安排等。同时,对照中央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原文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