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48977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5 |
文号 | 黔东南府发〔202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东南府发〔20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州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1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问题,创新机制。主要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条块分割、交叉重复、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统筹协调,厘清边界。坚持州级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将落实中央、省要求和体现实际有机结合,合理划分县(市)政府、各部门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职责关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职责明确、权责匹配的支出体系。
(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基层政府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激励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服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四)加强监管,提高效益。坚持目标导向,改革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急事;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涉农资金用于非农领域,确保资金整合后仍用于“三农”紧密相关领域;强化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具体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清理归并涉农资金,明确整合资金范围。全州涉农资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参照中央、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构建州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州级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移民等部门要参照中央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整合情况,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中央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防灾救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建设和改革、水土保持补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农村扶贫公路等大专项为主体。州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州级配套、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州级配套、水利建设和改革、水土保持补偿州级配套、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森林资源培育等专项为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省、州的做法,清理归并整合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专项资金,明确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合理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在清理整合后建立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和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各有关部门应结合事权和工作职责,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各县(市)不同的整合权限,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各县(市)人民政府自主权,允许县级政府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根据专项资金应该保障的政策内容以及专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清单进行优化调整或退出管理。(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
3.完善分配指标体系,实现资金和任务同步下达。对中央、省分配下达我州的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要结合我州实际,分类落实中央、省确定的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下达指导性任务。要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要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全州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以各专项资金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备案。(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
4.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约束制度。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县(市)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各级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1.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县(市)要坚持规划先行,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明确政策目标、项目布局、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进度安排等,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各级涉农资金,各县(市)要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对未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范围的其他涉农资金,县级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照中央、省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州级督导、县级落实”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体制。州财政、州发展改革委和州级涉农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强化考核,并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各县(市)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纵深推进。县级政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地农业发展规划,分清轻重缓急,统筹整合、集中使用涉农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具体责任。(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依据国家和省“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强化支农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省、州、县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
4.强化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专业团队等对涉农资金政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各部门要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信用监督,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审计局、州交通运输局)
5.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涉农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公告公示制度,针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乡镇、行政村要利用公示栏开展公告公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行州级公开州级财政涉农政策、州级涉农资金分配结果;县级集中、全面公开各级涉农政策,各项目扶持范围、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和资金分配结果等;乡、村两级补充公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四级公示制度。(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黔东南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方案附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比照州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21年完成并持续加强领导,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方案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整合实施方案,在整合实施方案中,要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归并整合情况、支出方向、任务清单、绩效考核等,对改革完善相应配套的管理体制机制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预算编报。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涉农资金清理归并情况,明确支出方向,按照预算编制流程,开展预算编报。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实专项资金清理归并整合情况,实现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的源头整合。(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扶贫部门要以规划、资金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相应调整审查审计依据,大力支持推动改革,为基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移民局、州审计局、州交通运输局)
(五)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支持脱贫县纳入中央、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争取国家、省级对乡村振兴资金投入,集中捆绑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配套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3年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振兴点帮扶县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其余的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行此次制定的整合长效机制政策。(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培训和舆论宣传。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关于成立黔东南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关于成立黔东南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东南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周 舟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吴 坦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龙开泉 州委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
成 兵 州委副秘书长、州生态移民局局长
刘隆俊 州财政局局长
李昌钦 州审计局局长
陈 震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光宏 州教育局局长
朱长林 州民政局局长
何 洋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世海 州水务局局长
王 辉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志强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刘隆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州财政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建立全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2.审议全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和重要工作方案。
3.督促成员单位加强对行业内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协作推进行业间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4.研究解决全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全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文件、工作总结、工作通报等。
2.掌握全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动态,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3.组织对全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4.承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州级会议、培训等。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二)对主管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合理确定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以及绩效管理等政策措施。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完善分配指标体系,实现资金与任务同步下达。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约束制度。
(三)指导各县(市)加强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各类功能互朴、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着力解决涉农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修订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县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加强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完善相关监管体系;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