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采〔2021〕3号)要求,贵州省黔东南州财政局及13个县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对通过随机抽取的代理州本级及13个县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实施了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现将处理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采〔2021〕3号)要求,贵州省黔东南州财政局及13个县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对通过随机抽取的代理州本级及13个县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实施了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现将处理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