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3号)《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20〕30号)以及《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要求,州财政局积极组织各县(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优惠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经省、州、县三级层层审核上报,最终我州15家企业共计39笔优惠贷款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贴息,贴息资金199.91万元。
为保证该资金及时到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该资金采取“直达”方式从省财政厅拨付到各县(市)财政局,由各县(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账户,并要求县(市)财政局将该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和使用安全、合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