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处理。
申请受理机构:黔东南州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5-8221606;传真号码:0855-8221606
通信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黔东南州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6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提出申请
向黔东南州财政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黔东南州财政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黔东南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中下载电子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黔东南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中跳转至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下载《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直接发送邮件到:qdnzczjbgs@163.com。本邮箱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概不受理,可通过黔东南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中“公众参与-领导信箱、投诉咨询”栏目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