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110277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8-08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开展受灾市场主体贷款贴息支持灾后重建政策解读

黔东南州开展受灾市场主体贷款贴息支持灾后重建政策解读

来源: 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8-08 18:18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5年6月中下旬以来,黔东南州遭遇历史罕见的持续强降雨天气,引发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榕江县、从江县、丹寨县、雷山县、凯里市等县市不同程度受灾,市场经营主体受到巨大冲击。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帮助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融资成本,黔东南州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贷款利息的方式,降低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助力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一)贴息内容

1.资金额度

统筹州级预备费3000万元及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用于支持黔东南州2025年因洪涝灾害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贴完即止。

2.贴息对象

一是在黔东南州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借款人征信良好,无严重财务法律纠纷。

三是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黑名单,无因销售泡水商品被行政处罚等情况。

3.贴息范围及条件

一是本次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向州内银行机构申请办理单笔1000万元及以下的新增银行贷款,贷款须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

二是贷款期限不少于三个月,贷款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4.贴息标准

一是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银行贷款后,根据单笔贷款的实际利率,对同期1年期LPR+50BP以内所产生的利息进行全额贴息,单户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是原则上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优先使用中央、省、县(市)贴息政策,享受政策贴息未达到100%的部分,可由本贴息政策进行叠加补足差额部分。

三是按月申报支付,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申报流程

1.建立受灾企业名录库。由受灾县(市)工信(商务)部门牵头,应急部门参与,对辖内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核定,建立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推送至辖内银行机构。

2.申报阶段。每月20日结息后,由县级银行机构对照名录库及州级贴息工作方案,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核和申报,提供有关贷款凭证和还息凭证,报送至县(市)工信(商务)部门。

3.县级初审阶段。县(市)工信(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将贴息材料报州商务局。

4.州级复审阶段。州商务局牵头组织州级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复审确认后,由州商务局向州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州财政局下达贴息资金后由州商务局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贴息对象账户。

(三)工作职责

本次贴息工作明确由州商务局牵头统筹,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管理局、人行黔东南分行、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州级银行机构等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州级复审和资金兑付工作;同时指导好县(市)对口部门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