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金融贷款产品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参保缴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金融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经调查核实,当前全州各银行机构均无专项支持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贷款产品,但2025年辖内个别银行机构在此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2025年,黎平农商银行、锦屏农信联社推出了“助保贷”信贷产品,专项用于解决“未达养老金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经济困难、户籍在本地”的群众养老保险缴费难题,但在实施后不久,该产品被原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现贵州农商联合银行)叫停,并要求贷款人一次性全额提前还款。
二、政策原因分析
辖内多数银行机构未开展此类贷款,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明确“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没有允许用于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条款,合规性存疑。二是各大银行在借款合同中均会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消费和生产经营,并禁止贷款资金流入任何金融投资类产品。如果通过网贷、消费贷、信用卡套现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一旦被监测到,借款人会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机构有权要求一次性全额提前还款,并记入个人征信。三是黔东南州除各县(市)农信社(农商行)外,辖内银行机构并无信贷产品自主研发权限,多为执行、推广上级机构制定的政策和产品,目前上级行推出的产品中尚无此类信贷产品。四是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贷款缴纳养老保险”政策,只有个别地区开展试点。湖南等地曾大规模推出类似信贷产品,但同样因合规争议暂停新增办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辖内银行机构探索和尝试通过贷款资金,支持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较大政策和监管方面的壁垒,需要上级出台制定相关政策依据。如上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能够在本领域取得突破,我们将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政策,积极推广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