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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关于州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
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龚维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划分,厘清权责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颁布)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许可、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包括机构设立审批、执业质量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核心职责;地(市)级财政部门在资产评估监管中主要承担配合省级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信息收集与反馈等辅助性工作。
二、当前属地配合省财政厅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州资产评估机构确如提案所述,行业仍存在评估标准不统一、执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需多措并举协同治理。尽管我局无直接监管权限,但始终高度重视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发展,并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与省财政厅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报送属地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动态及群众反馈问题;二是协助开展检查工作。近年来配合省财政厅完成多次资产评估机构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省级部门处理;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面向属地企业、金融机构普及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引导其选择合规机构开展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强化配合。一是加强联动协作。主动对接省财政厅反映您关注的监管重点(如机构执业质量、市场秩序等),申请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跨区域评估机构专项检查,提升监管合力;二是强化风险预警。联合金融、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收集属地资产评估领域投诉线索,及时向省财政厅移送违规线索,并建议省财政厅在资质审批、年度检查中强化约束;三是优化服务保障。积极为金融机构及属地企业提供资产评估政策咨询,协助对接省级监管渠道,提升行业合规意识。
四、建议与说明
若您对资产评估机构监管有具体诉求或线索,可直接向省财政厅(联系方式:0855- 86892094)反映,我局将全力协助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局将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积极配合省级监管,推动评估行业规范发展。
2025年7月1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吴就武;联系电话:0855-8222553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黔东南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