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1J27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 黔东南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5-07 17:50

州教育局:

张大情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我州“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精神,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及我局配合,在各县(市)调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结合我州实际,并综合考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制定了我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州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价费〔2022〕24号)。文件明确我州各县(市)(含凯里经济开发区)政府所在地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20元;各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30元。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向有需求的学生开展“5+2”(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工作。该通知自2022年春季入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