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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提高采购限额 扩大单位采购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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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目录及标准以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为遵循,立足部门简政放权,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为贯彻落实新的目录及标准文件精神,州财政局结合我州实际,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州财采〔2021〕1号),对州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作出具体操作要求。

一是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是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工程类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三是属于州级电子竞价范围内的项目,应通过电子竞价进行采购,在相同品目内全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不属于电子竞价范围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对自行采购项目州财政局不再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