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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财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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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财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06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州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规划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组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省、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现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工作要求,黔东南州财政局成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切实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4月26日至5月8日

1、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示内容、标准、方式等。

2、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分管领导、联络人和“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和本单位自查报告于5月8日前报州发改委。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日至5月31日。

1、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并同步推送至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2、2016年5月31日前,“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局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

3、2016年6月10日前,加强“双公示”工作的检查督促,通过专项督导、网上巡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到位、制度规范是否执行到位,确保“双公示”工作按期高质的完成。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省、州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数据准确、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