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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财政局“五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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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三穗县财政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采购审核,坚持依法依规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凡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达到6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各预算单位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股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执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同时,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预算管理,明确项目采购需求。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提前编制采购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同时,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政府采购活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四是做好信息公开,推动政采阳光透明。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单位在备案采购计划时需提供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公示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实现采购流程的信息化、透明化。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同时,加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建设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