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冠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给予变更贵州冠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监事备案备案登记的报告》及相关备案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备案工作暂行指引》(黔金监发〔2022〕9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对你公司以下事项予以备案登记:
1.股东由吴剑(持股金额1650万元,持股比例33%)、刘先成(持股金额1237.5万元,持股比例24.75%)、姚茂国(持股金额600万元,持股比例12%)、刘先军(持股金额962.5万元,持股比例19.25%)、刘俊希(持股金额550万元,持股比例11%)变更为吴剑(持股金额1650万元,持股比例33%)、刘先成(持股金额1237.5万元,持股比例24.75%)、姚茂国(持股金额600万元,持股比例12%)、滕明霞(持股金额962.5万元,持股比例19.25%)、谭泽婷(持股金额550万元,持股比例11%)。
2.监事由刘先军变更为滕明霞。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