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州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2021年随机抽查方式选取以下10家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工业学校
州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州疾控中心
州民宗委
州国资委
州编委办
州科技局
州工商联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州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2021年随机抽查方式选取以下10家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工业学校
州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州疾控中心
州民宗委
州国资委
州编委办
州科技局
州工商联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