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黔东南州财政局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为疫情防控资金规范使用保驾护航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绩效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同时,切实提高疫情防控资金绩效责任主体意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编制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
二是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职能作用。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功,已把重点放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复学上。黔东南州财政局发挥职能作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快资金拨付,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全州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三是明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疫情防控资金范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所有资金都要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包括与疫情直接相关的中央、省及州各级下拨的疫情防控资金、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疫情防控的相关资金等。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的管理。针对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各卫生健康部门和补助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疫情防控资金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将补报的绩效目标提交到到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是强化对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的事中跟踪监控。加强对疫情防控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确保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支出进度缓慢,偏离疫情防控目标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严禁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严禁使用疫情防控资金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物资。
六是开展疫情防控资金绩效评价,提升政策和资金效益。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自评重点关注政策、资金落实是否及时,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物资采购是否合法合规,资产和档案等管理是否到位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